(緊接01版)建立防止問題反彈的長效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專項整治分全面排查、重點整治和督導抽查三個階段。專項整治期間,各地各部門要對公車購置、使用、管理,特別是違反規定超標準配置公務用車及公車私用等問題開展全面排查,對公務用車進行全面清理登記。各市(州)要組織力量對所屬地區和單位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於30%。同級專項整治工作機構要對各單位登記上報的情況逐車進行核實,解決車輛漏報、錯報、瞞報等問題。各地各部門車輛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建立台賬,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責令對相關責任人等,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規車輛該收繳的收繳,該退還的退還,該調劑的調劑,該拍賣的拍賣。
  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絕不允許隨意變通,各行其是。在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結束前,暫停一般公務用車購置審批,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從嚴購置審批。要加大力度推行公務用車政府集中採購和定點保險、維修和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  (原標題:緊接01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c01acevf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